网络文章,仅供参考,来自网络,不作开放!
六月 30, 2021 坦言
要搞清楚的宗教政策,有很多的切入角度。但一般常犯的错误是先置前提,即将之放在无神论、马列主义、GC主义运动等框架之下来分析。这样我们看到的可能只是浅显的表象或伪装的假象,甚至是自以为是的幻象。而即使不陷入这样的前提,由于中国文化的复杂,中国社会的特殊,中国“铁幕”的阻隔,也使得西方学界对此的认识大多不得要领,民间汉语学界的认识大多不着边际,体制内学界的认识又多秕言谬说带偏方向,使得我们看到的对中国宗教政策的研究很难鞭辟向里。大概是鉴于笔者一生从三个视角研究中国宗教的经历(笔者是文革后首批宗教工作干部;中国第一部正面描述传教运动《窄门前的石门坎》的作者,中国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的主笔;两次家庭教会重要教案的当事人),一些朋友希望我谈一谈的宗教政策,向这个组织的100周年“献礼”。我也觉得可以借此梳理一下多年研究的心得,便有了这期《坦言》。我的观点是:谈必须看到中国,谈三十年必须看到三千年,因此,结论可能与绝大多数的研究者都不同。也正因为如此,我们需要花较多的篇幅来先说清三千年来中华帝国的宗教政策。
一、 三千年中华帝国的宗教政策
研判的宗教政策脱离不了文化环境,换句话说,研究的宗教政策必须要研究中国的宗教政策,研究当下的宗教政策必须要研究历史的宗教政策,研究三十年的宗教政策必须要研究三千年的宗教政策。
从“伊甸园事件”开始,就存在神-人“两条路线斗争”,上帝希望人们依靠祂的应许生活,告诉人类生存智慧是信仰;亚当夏娃在撒旦引诱下却认为可以靠自己,自以为是地以知识为生存智慧。前一条路赛特、以诺、挪亚直到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约瑟都在走,他们的信心之路是“神所喜悦的”,我们把它称为“上帝路线”或“天国路线”。另一条由“撒旦家族”的该隐、拉麦、宁录所走的道路,是“英雄”的道路,宁录是世界历史上第一个“王”,相当于人对抗神路线有组织的开端,“撒旦家族”的文化最典型的表现就是皇帝制度(“英雄”希伯来原文是“暴君”),这是人所贪恋的“左道旁门”。按奥古斯丁在其名著《上帝之城》中说法:“我把人类分类为两个族群:一个族群的人按人的标准生活,另一族群的人按上帝的旨意生活”。王怡牧师也说过一句简短的判断:“世界历史的总纲,就是上帝与皇帝之争。”在《圣经》概念中,“罪”是世界一切灾难的根源。从公共神学或社会学角度看,人类历史数千年来,最集中最大规模且最长久体载人类“罪”的,就是皇帝制度(或一些神学家笔下的法老体制);这其中,又尤以东方中国的皇帝制度最为典型。按我们以上的认识,基督教反对拜别神、拜偶像,其实最大的别神、偶像就是人类自己,就是“撒旦家族”的总代表皇帝。上帝眼里,皇帝是最大的偶像崇拜和权柄僭越者;皇帝眼里,指称“基督为王”的这个宗教是“人类秩序”的最大破坏者。这“两条道路”的斗争不是一时一世而是存在于整个人类历史。
由于西方的皇帝也产生于基督教这同一条文化河流,以色列先民的王与中世纪的皇帝还要依靠先知与教皇“膏立”,《圣经》里最坏的帝王也不敢宣布自己是神,因此,西方的皇帝还当不了“最大的偶像”和“最大的权柄僭越者”;而东方的皇帝就大不一样,因为产生东方皇帝制度的文化从未接受过神的“特殊启示”,它的本质特征我总结为四个字“无天无法”——“天”代表对上帝的信仰,“法”代表上帝赐给人类的律令。因此,东方特别是中国的皇帝制度才是最大的偶像崇拜和权柄僭越。可以说,“无天无法”的缺失造成了中国文化的结构性缺陷:“无天”导致中国人没有灵魂,我们无以面对未来的世界;“无法”导致中国人没有权利,我们无法维系当下的社会。这是两个致命的缺陷,因为信仰连接着希望(未来),法律连接着秩序(现在),它们是人类生存的两个最基本的点,从这个角度来说,东方的皇帝制度也是人类自身最大的敌人。
中国皇帝制度的“无天无法”决定了它的宗教体制是“政教合一”和“政主教随”。在“政教合一” 和“政主教随”的总原则下,中国的宗教政策几千年来有些特征是“万变不离其宗”的,我在这里只谈较为重要的五个方面:1、皇帝亲自管控宗教;2、神化国家和国家领袖;3、以法律管控宗教;4、“淫祀”管理;5、神道设教。
1、皇帝亲自管控宗教
这是从宗教的管理者角度来观察。
中国皇帝制度赖以建立的社会结构如同马克思所说的“一袋马铃薯”一样,国民构成了“自在阶级”;只有三种情况下可以成为“自为阶级”:除国家组织外另有组织、除国家宣传外另有思想、除国家规定宗教外另有崇拜对象。因此,作为“政教合一”的皇帝制度以及后皇帝时代的专制制度最害怕三个问题:一是社会具有思想(理论化民意),二是民众形成组织(民间自组织),三是世俗另有偶像(宗教化民心)。社会具有思想就可能会对专制制度形成批判的武器,民众形成组织就可能会对专制制度形成武器的批判,世俗另有偶像更会使政治信仰的单一目标“忠”(君)变为两个以上目标的(君)“患”,使“批判的武器”和“武器的批判”产生聚合。而恰恰独立的宗教就兼具这三个方面特征。因此,作为“江山”的所有者皇帝对此十分敏感也十分反感,也就是说,独立宗教天然就是皇帝的敌人。皇帝亲自管宗教可以从两个环节表现出来,一是中国最重要的祭祀“祭天”只能是皇帝“私人的事”,二是皇帝本人就是祭祀中最大的神。我们还是回到“管理”角度来谈。中国是一个“人治”的社会,孔子说:“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论语·里仁》),人治环境中最大的“仁者”就是皇帝;按孔飞力的话来说,中国古代的统治链条中,“君主是一个镶钻的齿轮”“取悦皇帝是贯彻司法的中心环节”(《叫魂》)。皇帝最关心的是统治的延续,因此对可能影响统治的宗教事务十分看重。皇帝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皇帝的个人信仰个人好恶决定着各种宗教的生存状态,二是重要的宗教事务由皇帝亲自决策。由于皇帝本身是中国最大也最重要的政治角色,就决定了在中国“宗教无小事”是一个历史传统,也决定了宗教罪往往以政治罪论处。杜佑《通典·刑制上》说:“大罪有五,而杀人为下。逆天地者,罪及五代;诬鬼神者,罪及四代;逆人伦者,罪及三代;乱教化者,罪及二代;手杀人者,罪止一身。”我们看到在“大罪”的五个等级中,“杀人”是最轻的罪,只追究犯罪者本人的刑事责任;而“逆天地、诬鬼神、逆人伦、乱教化”这些宗教罪、政治罪、思想罪、道德罪,却要被追究犯罪者的全部家人,而排名第一第二的,都是宗教罪,宗教罪作为政治罪远远大于道德罪、刑事罪,思想犯比杀人犯更为王法所不容。历史上以此论罪的案例比比皆是,这种案件发生时甚至皇帝亲自“录囚” ,“三武一宗”灭佛和近代“庙产兴学”,都是这种宗教管控思想的反映。皇帝一方面是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正统信仰的“神”和“大祭司”,同时皇帝也可能具有对其它宗教的个人信仰和个人好恶,由于皇帝“一言九鼎”,这种个人信仰和个人好恶也往往决定着各种宗教的生态环境,如秦始皇“热衷方术”反而“焚书坑儒”,汉武帝“独尊儒术”从而“抑黜百家”,梁武帝“虔心佛事”因而打造了“佛教王国”,嘉靖帝“崇道排佛”进而“斋醮治国”。但是,有两个特征我们应该注意到,一是中国历史上虽然有皇帝信仰各种宗教,但没有建立过除儒家、法家外政教合一的国家体制,更没有出现宗教高于世俗政权的组织架构和典章制度。二是从秦始皇的“自比天齐”、汉武帝的“迷信谶纬”、唐太宗的“三教并奖”、梁武帝的“并不得法”、嘉靖帝的“大礼仪之争”、宋太祖的“阴翊王化”到清康熙的“礼仪之争”,可以看出中国的皇帝们是很难建立真正的宗教信仰的,为什么?因为他们本身就是信仰对象,本身就是“神”。
2、神化国家和国家领袖
这是从宗教的信仰目标来观察。
“皇帝本身就是‘神’”表明中国有一个自身的崇拜系统。我们说中国文化 “无天无法”,但并不代表中国文化没有崇拜系统,作为偶像崇拜昌盛的国家当然有其独特的崇拜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有三个处在绝对位置上的崇拜对象,那就是天(天帝崇拜)、天子(皇帝崇拜)、天朝(国家崇拜)。可以说,这三个处在绝对位置上的崇拜对象也是“三位一体”的。用中国人最熟悉的宗族关系描述:老天爷是天子皇帝的爸爸,天子皇帝又是所有国民的爸爸(因此皇帝称老百姓为“子民”,老百姓称老天为“爷”);天朝(国家)是所有国民的妈妈(我们最为熟悉的一个比喻就是:祖国-母亲)。他们都是“我们这个家”的“家长”。这其中,天是虚的,它由儿子(天子)作代表,因此敬天子就是敬天;天朝(国家)也是虚的,它在父权社会由母亲的丈夫皇帝作代表,因此爱皇帝就是爱国;只有天子(皇帝)是实存,他既是人与天的“中保”,又是人与国的代表,至高无上的“天”将“天下”交由它的儿子即“天子”所有(“天与之”)、管理(“一天下” “王天下”),因此这个信仰系统“三位一体”的核心就是皇帝(皇权)崇拜。皇帝自称“朕”,除了这是一个只有他一个人可以使用的特殊代词外,作为名词时指“征兆”,语义中就含有“三位一体”的意味——天、天命、天朝,相当于它们都只是天子的背景板。因此在中国皇帝就是上帝(天),天子就是天下(国家),现在执政党宣传“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其实就是这一思维方式的反说。
这是“中国特色”,是我们的“基本国情”,我们来看古今中外一些学者对此的认识:北洋政府宪法顾问、怂恿袁世凯当皇帝的那位美国教授古德洛在1926年写的《解析中国》一书中说:“在中国,皇权与神权是统一的,天子本身即是政权的最高统治者,又是全国的‘大主教’,拥有上天赋予的神圣力量,这样就阻止了再产生一个可使皇权与神权相抗衡的宗教势力,任何宗教势力只有依附于皇权才能生存”;黑格尔也说过:“天子是一国的元首,也是宗教的教主。结果,宗教在中国简直是‘国教’”(《历史哲学》);马克斯•韦伯也说“帝国的君主同时也是最高祭司的这个事实,是中国与西方的神圣罗马帝国二者间的分野所在”(《中国的宗教》);辜鸿铭则言:“儒教里忠实的第一条款——对皇帝效忠的绝对责任——取代了所有宗教里面的忠实的第一条款——对上帝的信仰”(《中国人的精神》);何光沪也将“天子”称为中国的“癌症基因”。中国的这套信仰系统中,皇帝已经是信仰的终极目标,加之天子崇拜的宗教神学,宗子的独一祭祀,皇帝专制的政治制度,使得君主既是不可一世的神,又是拥有所有世俗权力的人。与基督教理论对标后我们发现了根本的差异:基督教信仰系统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在神(基督),而中国崇拜系统出发点和归宿点都在人(天子)。我们并非处在一个“无神”的国度,而是处在一个“偶像崇拜”的国度,最大的“偶像”就是皇帝。
“皇帝本身就是‘神’”是中国宗教即使是外来宗教必须认可的前提,到近代为止所有宗教也没有谁敢于违忤这一前提。除儒家“礼乐制度”提出这一概念外,道家也本来就是“君人南面之术”,而佛教也从“沙门不敬王者”改造为“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就连严格独一神信仰的基督教,在戴德生内地会之前也是走的“得君行道”路线。这一“前提”就决定了宗教服从政治,道统服从政统,个人服从国家,权利服从权力。在此文化背景下理解基督教三自“爱国爱教”“听党话、报党恩、跟党走”你就会一目了然。
由国家(皇帝)来管神是国家(皇帝)的神化,神化的国家(皇帝)要掌控神话(神的话语权),说明只有自己才是“奉天承运”。它形成了一个“偶像崇拜”的系统工程,除了天子自身的神化,天子还拥有“封神”的权利,“夫圣王之制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礼记·祭法》),因此中国历代朝廷均公布有《礼仪》,规定了祭祀的等级与所祭的神祇。榜上有名的都是国家(皇帝)“赐额”、“封号”的,如“孔圣”“关圣”,是国家认可的、可以接受享祀的正统神祇,通常都是以皇帝的名义“封神”。通过历朝历代《封神榜》对人的神化,产生了许多人造之神:如历史上有孔子、关羽、秦琼、尉迟恭等封为神,历代帝王庙也供奉了188位中国历朝帝王和79位历代贤相名将。在国家的引导下,民间除了在祠堂祭祀先祖和灶神,也为历代圣贤建庙立祠。“皇帝文化”把国家与政权同质化,作为其崇拜对象也是偶像崇拜的一种,是他们“三位一体”神圣崇拜的“一位”。国家崇拜是反神性和反人性的,在这套话语系统中,国家变成了神,神降格为社会的一个分支——“宗教”,成为国家统治支配的门类。
3、以法律禁止宗教
这是从宗教的管理方式来观察。
历代都有许多的宗教法规,或在法规中设置管理宗教的内容。中国历史上法律一直是皇帝作为“驭民之术”来使用的,在宗教领域也一视同仁。因此,用“王法”(世俗法律)驾驭“佛法”(代表各种宗教),是中国历代统治者的一个标准配置。这个“标准配置”最早由先秦法家提出,在法家那里也表现得最充分。法家虽然只在不多的朝代成为执政集团,但法家思想却是中国政治史上非常重要的执政资源。即使在儒家执政之时,绝大多数朝代也都施行“内儒外法”的“汉家法式”,因此,我们以法家执政的秦王朝为例,重点介绍一下法家的宗教政策。法家的宗教管理方式简单粗暴,那就是以法律禁止宗教。由于法家什么都不崇敬,不敬天,否定有鬼神,否定一切宗教信仰,他们提出:“用时日,信卜筮,而好祭祀者,可亡也”(《韩非子·扬权》) “勾践恃大朋之龟与吴战而不胜”(《韩非子·饰邪》,因此不许可人民有信仰甚至有思考,要使“境内之民其占谈者必轨于法”(《韩非子·有度》。并进一步“禁其心”(《韩非子·说疑》),不惜用法律规定“诽朝灭族,谤政弃市”(《秦律》)、“偶语诗书者弃市”(《史记·秦始皇本纪》)“挟书者族”(《秦律》)。他们认为儒家“神道设教”那一套把戏都没有必要,琅邪刻辞中这样写道:“古之五帝三王知教不同,法度不明,假威鬼神以欺远方,实不称名,故不久长。”因此,以法家治国的秦王朝废礼仪之官,以行政手段干预宗教事务。在新近出土的《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中有这样一个内容:“擅兴奇祠,赀二甲。可(何)如为奇?王室所当祠固有矣,擅有鬼立(位)殹”。这条简文所记对擅自建立祠祭“鬼立(位)”的祭祀称作“奇祠”,其行为要受到法律制裁。《史记•秦始皇本纪》也有“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的记载,可见秦王朝对民间祭祀行为已有严格的控制。可以说,法家走的是比宁录、尼禄更极端更典型的“人间英雄”道路,这也最符合“自己就是神”的秦始皇的需要。秦始皇也不愧为法家理想的君王,“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史记·秦始皇本纪》),“朕即国家”因而“圣心独断”,“以愚黔首”便要“焚书坑儒”,以至于“六艺从此缺”。但是,正如法家执政并非中国历史的常态一样,以法律禁止宗教也不是常态的宗教政策,更多的朝代实行儒家的宗教政策:“淫祀”管理(我广义使用这个概念);当然“淫祀”管理也不是一条腿走路,最为常见的是儒、法两种宗教管理方法混用,叫做:“霸王道杂之”或“内儒外法”。
4、“淫祀”管理
这仍然是从宗教的管理方式来观察。
“淫祀”管理是儒家“礼乐”系统中的宗教管理部分。它是一个非常细密成熟的管理机制,前提是国家充当宗教合法性的唯一裁判人。“淫祀”管理实际上由两个方面构成:a、国家认可的合法宗教管理,包括宗教国家化、宗教机构化和宗教弱化;b、国家不认可的社会宗教管理即狭义的“淫祀”管理。
a、国家认可的合法宗教管理:这一方面我们举三个案例来说明。其一是周代“明堂制度”。 明堂是古代祭祖的场所,《白虎通》曰:“天子立明堂者,所以通神灵,感天地,正四时,出教化”;“明堂制度”将宗教、政治、教育结合在一起,宗教与宗法合一,天神与祖神合一,宗教与政治合一,天上地下都在此“堂会”。而所有宗教职业人员都必须出自“王官之学”,从而也就将宗教国家化,宗教机构化,宗教职业人员官僚化了。这样做的结果是:从制度设计上就弱化了宗教,将其置为完全的政治(国家)控制之下。其二是“儒教国教化”。很多论者认为儒家不是宗教,单独来看它们的确也不是;但我认为儒家是宗教——它依附在“政统”身上时的确就是“政教”。它的崇拜对象、价值观念、社会组织、生活方式、祭祀仪式深入每一个中国人的骨髓——它不但是宗教而且是国教,不但是“制度性宗教”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弥撒性宗教”,不但是“公共宗教”而且是“公民宗教”,不但是中国的“传统宗教”而且是中国的“宗教传统”。对孔子的祭拜,也是历代明文规定的三大祭祀系统之一。如果我们生造一个词,将儒教称为中国的“政权宗教”,或许是非常妥帖的。作为“政权宗教”它在垄断中走向两极:一方面坐稳了“道统”的地位,成为中华文化的主旋律;另一方面由于其对政权依附式发展,使得自己丧失了独立思想和组织系统。其三是“僧(道)官制度”。“僧(道)官制度”是中国政治文化彻底改造宗教的有效策略,其基本方法是将佛教、道教纳入政府行政系统,僧、道官既是官员又是僧道,用僧人管僧人,道士管道士。从晋朝开始用僧人管僧人“始置僧司”始,到明清设僧录司,道录司,府州设僧正司(外州为僧纲司),道纪司,县设僧会司,道会司。这样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寺观,将“方外”的僧、道构成了一个政府的管理网络。“僧(道)官制度”将超越的宗教信仰衍变为世俗的名利场,将独立的宗教系统衍变为朝廷的部门,将宗教领袖衍变为朝廷的命官,从而把佛道教僧(道)团这个庞大的“非政府组织”和潜在的异己力量收入在帝王的股掌中,使其彻底堕落为政治附庸。与“僧(道)官制度”相配合的“试经度僧制度”等,也有相同的目的和作用,这些制度的目的和作用,都离不开政府控制僧道的权力与资格。
“明堂制度”“儒教国教化”形成了“国家宗教”,“僧(道)官制度”也使“社会宗教”国教化,它们构成了一个系统内部的“大巫与小巫”关系。公共层面,从来都是这一“政教”作用于包括所有宗教在内的社会管理,甚至佛道教成为国教的时候也依然如此。这就使得宗教总是在政治之下,宗教不可能像西方那样与皇权演对手戏,只能是安于作好自己的“小巫”本职。这种现象被道安归纳为“法依国主”,现代学者又把它引申为“教依国主”,“教依国主”就是中国政教关系的基本格局。又由于提供思想专制的儒家、法家没有形而上超越部分的信仰,儒家虽是“政教”但充其量也只能算是“世俗宗教”,它们提供的思想资源只是在政治体制和社会道德层面发挥作用,这就造成中国数千年来都是由政治信仰来统帅宗教信仰,由崇拜来替代信仰,由道德来涵盖宗教。中国历史上虽然有皇帝信仰各种宗教,但没有建立过除儒家、法家外政教合一的国家体制,更没有出现宗教高于世俗政权的组织架构和典章制度,因为他们本身就是所有信仰的终极。
b、国家不认可的社会宗教管理。为了避免人民信仰非国家控制的宗教,国家“礼乐”系统中有所谓“淫祀”管理制度——这是对独立宗教或曰社会宗教为打击对象的管控方法。“淫”的本意是多余,独立宗教或曰社会宗教被视为“淫祀”。简单来说所谓的淫祀包含了越份之祭与未列入祀典之祭两种,说白了就是祭祀的主体应是国家认可的人,受祭的主体应是国家认可的神。不在此范围之内,就是“淫祀”,通通都是打击对象。
专制制度越发达,淫祀管理越严格。明、清两朝是专制制度发展的高峰,同时也是民间借教起事频发的高峰,因此“淫祀”管理变本加厉,如《大明律》中“凡师巫假降邪神,书符咒水,扶鸾祷圣,自号端公、太保、师婆名色,及妄称弥勒佛、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宗等会,一应左道乱正之术,或隐藏图像,烧香集众,夜聚晓散,佯修善事,煽惑人民,为首者,绞监候;为从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若军民装扮神像,鸣锣击鼓,迎神赛会者,杖一百,罪坐为首之人。里长知而不首者,各笞四十。其民间春秋义社,以行祈报者。不在禁限。”洪武三年(1370年),中书省臣等奏:“凡民庶祭先祖、岁除祀灶、乡村春秋祀土谷之神,凡有灾患,祷于祖先。若乡厉、邑厉、郡厉之祭,则里社郡县自举之。其僧道建斋设醮,不许奏章上表,投拜青词,亦不许塑画天地神祇。及白莲社、明遵教、白云宗、巫觋、扶鸾、祷圣、书符、咒水诸术,并加禁止,庶几左道不兴,民无惑志 。诏从之”。 我们以万历二十七年的“临清事件”的案例,可以看出国家政权与民间社会对“淫祀”的向背:是年,官府横征暴敛,激发商人罢市、百姓起义。被镇压后,皇帝下令对“主谋”处以极刑,有王朝佐者,为拯救乡梓,自甘“主谋”被杀,后百姓为他立祠祭奠成为当地民俗,官府毁其“淫祠”也成为管理必须,反复拉据,如此多年。 “淫祀”制度说明,中国的专制首先是宗教和思想上的,然后才是政治、文化、经济上的。
5、神道设教
这是从“政教”的神学要件来观察。
“神道设教”的字面意思是说,不管是否有神明存在,由圣贤设一个“神道”并通过圣贤的权威来教化百姓,可以使天下百姓顺服。“神道设教”出自《观卦》的彖辞:“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这是《周易∙观卦》彖辞描述祭祀情景得出的结论。“观卦”由大众围观宗庙的祭祖典礼引申到政治教化,从君王祭祀时“正己”的态度推及围观大众的“效尤”,从典礼的庄严场面引申到治民之术,从“神道”落脚到“王道”,从“神”推及“圣”,得出“神道设教”的概念。整个概念中,“神道”是手段,“设教”是目的,完全就是在作秀演戏。牟宗三先生谈论到:在这里“神”乃是从功能(function)的角度来说的,而不是从实体(entity)意义上来说的,它没有超越的意义,不是西方人理解的人格神(personal God)(《中国哲学的特质》)“‘阴阳不测之谓神’是从气化之妙这个地方看,这个造化千变万化,没有人能测度。造化这个词等于creation,但这个造化不等于上帝创造那个创造,这个是造化。……中国人不从上帝的创造那个地方讲,而从这个造化之妙这个造化讲,从气化这个地方讲。”“这跟西方人了解的‘神’根本不同,西方人了解的神一定是personal God,不是通过function来了解,而是通过entity来了解,function跟entity是相对的两个词。”(《周易哲学演讲录》)。我的认识是:“神道”乃是“神妙之道”的意思,是“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的“神”,是形容词而不是名词,并不是实有一个神。而且“神”是圣人“设”的,仅仅看这一个“设”字,便清清楚楚把真实神明的存在给否定了。现在年轻人中流行“人设”一词,指公众人物在公众前展现的形象,语义中有“人为设计”“假装妆扮”的意思,其实“神道设教”就是古时候的“人设”,只不过它设的对象是神而不是人,翻译成“神设”或谓可以?我们看到,“神道”不是“神的道”甚至不是“神圣的道”而是“神秘的道”,是装神弄鬼的道,是自神其教的教。它假托神道来愚弄百姓,使围观的大众被装神弄鬼催眠,造成大众在特殊环境下不能“旁观者清”反而“当局者迷”,这也正是圣人所设之“教”的目的。钱钟书看到了“神道设教”的“功用”:“为治人者言,法令之力所不逮,得宗教以裁约之”; “治于人者······,遭荼毒而不获申于人世,乃祷诸鬼神以冀疾苦之或苏。”翻译成现代语言即是说,从统治者的角度来看,用“神道设教”之法治天下可以补法令的不足;从被统治者的角度来看,则为解脱疾苦的麻醉剂,“神道设教”可谓一举两得两全其美。综上所述,“神道设教”目的恶浊手法愚蠢,完完全全在“装神弄鬼”,不像是“圣人”君子所为倒像是“小人”所为,“君子”朱熹就担心神道设教说“欺(骗)人太甚”,使用久了败坏人心。他认为: “鬼神之理,圣人盖难言之。谓真有一物固不可,谓非真有一物亦不可。若未能晓然见得,且阙之可也。”(《朱文公文集》卷五十一《答董叔重》)因此,“后世说‘设教’二字甚害事”(《朱文公文集》卷五十六《答郑子上》。历史上各朝各代的“三教并奖”“三教并用”“道德教化”“三教合一”都是“神道设教”思维演绎出来的产品。
当然,历史上的中国宗教政策还有很多特征,我们只选取上述最为典型的五点给予简介,因为它们已经足以代表三千年中华帝国宗教管理的基本特征。明白了三千年这些宗教管理的基本特征,我们在后面讨论到当下的宗教政策时就会理解它们的“出处”,找到它们的“脉络”,清晰它们的“目的”。
七月 01, 2021 坦言
二、现行宗教政策仍然是三千年的翻版
(中国召开宗教工作会议,XI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友人约我写文评论,我从中实在看不出有何新意,无从下笔,但又觉得该说的我都说过了,便将博客上的旧文刷新一下,本文的上半部也在博客中)
如果我们用三千年来比观现在的宗教政策,可以得出这样一种结论:现行宗教政策仍然是三千年宗教政策的翻版。这种结论是执政党自身、执政党的理论专家、执政党政策的拥趸;从“左”的角度反对执政党的“马列主义者”、从“右”的角度批判执政党的“自由主义者”“保守主义者”;国际上的宗教学家从“外”和国内的传统文化推介者从“内”,所共同反对的。但我认为,他们的反对理由都在于“先入之见”,即我在开篇时说到“误植前提”——即将之放在无神论、马列主义、GC主义运动等框架之下来分析。我不反对他们的分析思路,但同时我抛出“一家之言”,希望能够为更清晰地发现本质而“另辟蹊径”。
我们将现行宗教政策与三千年中华帝国的宗教政策“对观”,可以得出最“直观”的认识——你会发现存在非常多的相似性和非常强的延续性。下面,我们仅就上述举出的特征,进行扼要的对比(仅以基督教为分析案例)。
1领袖的好恶一定程度影响了宗教的生存状态 与历史上那些帝王的信仰与好恶一样,的政治领袖们皆有自己的文化根基和偏好,如毛泽东溺法、邓小平昵兵、江泽民佞佛、胡锦涛近基,而XI上位之前就表现出对儒的亲近。这可以从他特别偏爱蒋庆为代表的“政治儒学”中看出(习在作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时就邀请蒋庆去为党的高干们讲课)。XI喜好儒家也可能并非他的“个人喜好”,而是中国面临一个“信仰危机”的“时代需求”。为什么我们说这是“时代需求”?因为执政党面临的国家政权合法性的难题之一是“意识形态合法性危机”,而在马列主义已经不能再提供意识形态合法性的当下,执政党亟需一个可以成为其治国方略的意识形态。而儒家在国家至上、皇权(领袖)至上以及文化专制这些核心观念上与其高度一致,更主要是儒学传统的“王道政治”具有“超越神圣的合法性”、“历史文化的合法性”与“人心民意的合法性”的天道、历史、民意的“三重合法性”资源(参见蒋庆的有关论述),与执政党标榜的“宇宙真理”、“历史的选择”和“人民的选择”可以“会通”,能够解释执政党“合法性”问题;儒家的“圣王崇拜”与执政党的“人民领袖”可以“会通”,能够解释执政党“信仰依据”问题;儒家“从周”的“小康”目标,“三代”的“大同”目标,都可以直接转换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GC主义社会”。执政党选择儒家作为治国方略本无可厚非,但他们的政治专制和儒家的文化专制,与倡导宪政民主、自由平等和主张人权的基督教天然为敌,因此对基督教进行围剿就理所当然成了题中之义,网络上将这种组合结构形容为“儒家义和团”。我们指出历史上皇帝的个人信仰(好恶)虽不能动摇制度的根本,但能在一定范围内决定制度的走向。“今上”有两个情结,一个是毛泽东情结,一个是汉武帝情结。毛泽东情结指向自以为神,汉武帝情结涵义内儒外法。这两个情结都有一个核心要义——以神为敌;习对真正的宗教“‘习’焉不察”——他与历史上那些皇帝一样,把神的邻域当成了他们管控的“部门”。因此,在XI曾经主政的浙江拆教堂、拆十字架的夏宝龙,在XI的“选地”贵州开始系统消灭家庭教会的栗战书、赵克志、陈敏尔、谌贻琴得到重用,就极有可能是事前得到了“今上”的提点或首肯,事后得到了“今上”的嘉奖和提拔。
2、党管宗教: 我们知道王朝的皇帝并非事无巨细都要亲自处理,一般情况下他是通过其直接安置的机构管理宗教事务。而现在的“王朝”变成了“党国”,“党国”就有其专职的宗教管理系统。这种系统在党归属统战部,在政府叫做宗教局。而“东南西北中,党是管理一切的”是“党国原则”,这一原则放在宗教管理领域就十分切貼。作为曾经的宗教工作干部,我最熟悉的两句话就是“党管宗教”和“宗教无小事”。因为“党管宗教”,所以名义上隶属政府系统的各级“政府宗教事务局”实际上归属于各级党委统战部,宗教局的干部配备、任命、管理,宗教局发出的文件审定、宗教团体负责人的任命,宗教团体负责人的政治安排,宗教局的常规业务,通通都要接受党委统战部的指导和决定。2018年起,“体制改革”干脆把政府宗教局并入党委统战部,“宗教是政府事务”的遮羞布都不要了,赤裸裸进行“淫祀”管理(因为党委是政治领域,政府是行政领域,党管宗教实际上就是明确宣布用政治信仰管理宗教信仰)。在“五大宗教团体”内,原先秘书长一职绝对是由“地下党员”担任;而现在,在宗教团体中设立“党支部”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在《中国天主教》公众号上,报道了天主教“一会一团”召开的“中国GCD成立一百周年党史学习讲座”等一系列纪念活动,其中透露出天主教内部还建立了GCD的党支部,这次讲座就是由“中国天主教爱国会研究室主任兼党支部书记田悦阳主讲”,“讲座的最后,田悦阳还对爱国会党支部2020年度工作做了简要回顾和总结”。“党管宗教”相当于直接宣布宗教信仰必须服从于政治信仰。王怡牧师论证到:“经过几年来对意识形态和社会政治的全面整肃和控制,在刚结束的全国人大的修宪中,中国已全面走向一个“非世俗化的神权政体”。中央随后发布一个几乎是全盘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整个方案的基本特征,就是党与国的全面重叠,党与政的全面合一。对教会来说,这是一个新的法老体制。对社会来说,若不从这一体体制的“神权政治”的特性去理解,就无法正确的认识这一变局。因为党政合一,或党国合一的背后,都是政教合一。而政教合一的实质,使得一切持守良心信仰的群体,都无法不在道德上与这个法老体制处于敌对状态。。。无论如何,教会面临的属灵争战都变得更加严峻了。从整体上说,党本身重新成为一种“全民宗教”(与20世纪60年代类似)后,当然就不再需要一个专门的宗教局了。党成为大祭司,指挥一切,所有政府部门若有必要,都是它的“宗教局”。无论是保持日常的缓冲,还得加强对教会的打压,都是题中之义。”(《政教关系的重大变局》)
因为“宗教无小事”,实际上地方党委政府是没有太多“发言权”的,往往只能听命于中央。著名的“19号文件”—— 《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就是时任执政党总书记的胡耀邦亲自组班子撰写的。XI上任后,以执政党最高规格主持召开了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在这次会议上,习重点提出了“两个目的”和“一个手段”。所谓“两个目的”,一是保证对宗教事务的绝对领导,二是保证宗教的中国化方向;而“一个手段”,则是宗教管理的法制化手段。而现在各地的“工作抓手”虽有不同,但没有谁敢不遵从“两个目的”和“一个手段”。
3、“天子崇拜”转换为“领袖崇拜”:不幸的是,“皇帝制度”虽然不存在了,但“皇帝路线”依然如故。王怡牧师说:“世界有三类统治。第一类是世界的王和世上的国度的传统统治。这个国度不要求,也无法要求他们的子民爱他们。他们只一味要求外在的效忠和行动的服从。第二类是弥赛亚和神的国度的统治。这个国度要求发自内心的相信、忠诚和爱,因为基督藉着创造以及祂替罪人承受苦难、死亡、复活而成为这个国度的王。而第三种统治,是世界的王的一种现代变形,他们要求对灵魂的统治,并要求他们的子民假装自己发自内心的相信和爱他们。。。古代中国的皇权传统及当代中国的凯撒崇拜,是第三种统治形式的全球典范之一”(《2018/宗教战争沉思录》注:我在我所有的文章中大量引用王怡牧师的话语,是因为笔者认为他类似于《旧约》中神派往民族、国家、时代的“守望人”,中国像他那样坚持“神的道”上的牧者太少太少,而他现在又在狱中不能发声,我们有责任把他传讲神的话语的观点表达出来)。我把中国这种从古自今一以贯之并无任何实质性改变的现象称之为“政治文化信仰”或“政教”,它过去是中国皇权专制的神学要领,现在仍然是中国极权专制的神学支柱。昆明市委宣传部书写“创建文明城市”的标语,赤裸裸地将“民主”改为“明主”。就在疫情正虐肆全球,中央电视台“人民领袖”栏目推出系列特稿《XI战“疫”兵法》,其中说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XI总书记高度重视,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始终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从‘遭遇战’到‘阻击战’,从‘重中之重’到‘人民战争’,从‘头等大事’到‘全面胜利’……观势、谋局、落子,总书记在亲自指挥这场人民战争的过程中,很多对策、措施与中国古代兵家思想高度契合”。党中央还用文件形式推出“四个意识”——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两个维护”——坚决维护XI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中央和国务院还公布了中国政府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第一个任务就是学习以及在包括中小学在内的教育系统中全面贯彻XI思想,并且加强高等教育机构中的政治思想教育。作为中国GCD来说,这种极度的领袖崇拜只出现过一次,那就是在“文革”时期。现在更是“文革”的2.0版本:手握“宇宙真理”,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领头建造现代版“巴别塔”——将观念版的“天下”打造成现实版的“天下”。XI在达沃斯论坛发言,我们的官媒立马宣布“是为世界经济指明方向”“为世界提供中国方案”,并声称“中国已经做好了领导世界的心理准备”;XI在联合国发言,我们的驻联合国代表高调宣称“为联合国发展指明方向”;XI在“抗疫”表彰会发言,《求是网》无比豪迈宣示“XI总书记为人类走出至暗时刻指明方向”,外交部高调让各国来“抄作业”。建党100周年“大事记”(见新华社网站),有关XI的篇幅占三分之一,其名字出现次数超过毛泽东,更比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加起来还多。赵紫阳和胡耀邦则踪影难觅(XI的名字在百年大事记中出现了184次,超过毛泽东出现的138次,比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加起来还要多。邓江胡三位的名字分别出现75次、40次、32次,总和147次)。那个告密了众多同行的柯华庆教授,附庸XI在2016年5月17日召开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座谈会上所说“夫道不欲杂,杂则多,多则扰,扰则忧,忧而不救”一语,得出“意识形态必须定于一尊的重要性”,总结出“复兴中国作为‘世界的中心’地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复兴的不是中华古文明,也不是儒家意识形态,而是要复兴中国作为‘世界的中心’地位,复兴中华新文化‘位于正中的文化之华’地位”(《从儒家到华家——试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意识形态的重建》)。现代“翰林院翰林学士承旨”、国务院参事室党组书记、主任王仲伟、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校友会会长沈根林还联合发起一项倡议:尽快将XI总书记巨副画像悬挂到天安门城楼上。该“倡议书”中称:“中国GCD在XI总书记的领导下,带领全国人民取得了一系列治国平天下的实践硕果,这充分验证了XI总书记与生具备的天降伟才:钻石般的政治意志力、上帝般的全局掌控力、心中无我的变革创造力、全球在握的领袖领导力。。。伟大领袖XI总书记将站在历史巨人的肩膀上,在九千万党员拥护下、十四亿中国人民支持下、七十八亿世界群众的期待中,精炼了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到今的全部精华,科学和精准地总结出、放之四海皆适用、普遍性宇宙的人类社会学新巨论‘人类命运共同体’”。也可以说是对圣的占有。圣王之道成为绝对的真理,只能遵循、崇拜,不可质疑。”(《中国的王权主义》)当代儒家领袖蒋庆鼓吹“圣王在制度之上”,以“王心”治理就是理想政治——这已经不是以人类领袖自居,而是完全把“今上”抬到了神的地位。宗教界的“跟风”不落人后,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刘元龙说:“《圣经》中讲:一切来自天主,又归于天主。今日中国,天主就是人民,中国GCD顺应了天主,天主拣选了中国GCD”;而基督教全国两会则主办《中国基督教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展》,讴歌“从石库门到天安门”,三自主席徐晓鸿在讲座中说:“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理应成为包括基督徒在内的每个公民的应有之义”(注:三自的总方针“爱国爱教”的“爱教”都消失了);基督教山东神学院举行“红色基因传承会”,提出“为牢牢把握XI总书记提出的‘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把红色江山世世代代传下去’的时代命题,重温先辈们英勇奉献、艰苦革命的奋斗历程,2021年6月16日,山东神学院在山东国际礼拜堂举行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红色基因传承会’。山东省基督教两会班子成员、教职员工,以及全体师生共260余人参加”。
与领袖崇拜配套的是国家封神-国家制造偶像:雷锋,正是一个现代版的“关圣”。有网民在网上质疑雷锋的事迹,立即被公安机关拘捕——可见雷锋已是不可侵犯的“神圣”了。其他如质疑黄继光、邱少云、刘胡兰、狼牙山五壮士的网民,大致也经历了相同的遭遇。近来,还专门为这些偶像(革命英雄)形象权的保护颁布了法律——“英雄烈士保护法”,该法颁布月余,便有数起违法案件被“侦破”,一些当事人陷身囹圄,另一些则被跨国追捕——其中包括亿万富豪潘石屹的儿子。
4、由国家作为宗教合法性的唯一裁判:“政主教随”的政治传统现在仍然是中国的政治格局。GCD执政以来,对宗教管理的基调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叫做“保护合法、打击非法”。这句写进《宪法》的话意思是说,国家仍然是宗教合法性的唯一裁判。在此原则下,当局定“五大宗教”为“合法宗教”,规定“宗教信仰自由”而不是国际通行的“宗教自由”,定“开放宗教活动场所”为“合法场所”,定“爱国会”“三自”正统地位,由国家确定“邪教”进行取缔,举国之力打击“封建会道门”,打击“法轮功”,打击“呼喊派”,打击“地下教会”、“家庭教会”;当前又对新疆伊斯兰教和西藏藏传佛教“物理隔断”“集中教育”;对基督教掀起拆教堂、拆十字架、取缔教会、关押教牧的暴力执法;由国家机关对三自教会“五进五化”进行行政控制,在宗教团体内建立党组织控制权力;将“家庭教会”认定为“海外渗透”“邪教组织”“非法聚会”进行法律打击。我认为现今中国的基督教政策,是历史上法家法律行政手段禁教(《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和儒家“淫祀管理”(“基督教中国化”)的“复合维稳素”。王怡牧师不同意我的这个看法,他的认识是执政党深信马克思“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虽然他认为是马克思主义导致“神权政治”,我认为是中国传统儒家的“淫祀管制”加法家的“行政禁教”导致“神权政治”,但“中国已全面走向一个‘非世俗化的神权政体’”这一事实是我们共同的认识。下面,我们来观察新时代对宗教问题的“霸王道杂之”。
5、 “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宪政民主制度与专制制度的设计原理出自它们各自的“神论”和“人论”:实行宪政民主制度的国家认为人只是神的管家,我们都不具备完整的所有权,人在神面前完全平等,即使人民让渡一部分管理的权利给政府,但管理者的罪性也仍然存在,因此,平衡权力制衡权力使国家管理者不能以国家权力剥夺人民权利就成为这一制度的设计原理;而实行专制制度的国家认为政权所有者本身就是神或神的代理人,国家是“奉天承运”“历史的选择”,“姓”什么就“天经地义”。而人不但有“圣人”与“庶人”的等级之分,还有与“贼人”的忠奸之分,保护国家权力不让觊觎者夺走成为制度设计的核心,“维稳”就成为唯一要考虑的要素。现行法律对现存宗教的干扰十分严重,我们只取立法和司法过程中各一个现象来观察。
从立法角度来看,在现行的中国《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是明确保护的“公民权利”。执政党也反复提出“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宗教不是法外之地”。但是,任何法律专家都能够明白我们的法律仍然是三千年“王法”为基础的“法制”(不是“法治”),“法制”的原则是“王在法上”,法律只是“驭民”的工具,就知道这项“公民权利”必须得服从“国家权力”。至今为止,国家虽然在各个领域颁布了数百个单项法律,但宗教邻域却是“无法可依”。所以,“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不能成立, “宗教不是法外之地”也是执政党自己造成的事实。在宗教领域,最权威的法律文件只是国务院以“法规”形式出台的《宗教事务条例》。体制内专家刘澎说:“2004年,国务院出台《宗教事务条例》,成为目前中国最高级别的宗教立法。但这和《立法法》直接相悖,因为国务院无权直接对公民的宪法权利进行约束和减损。换言之,在《宪法》36条和《宗教事务条例》之间,必须要有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才能满足法治的“形式合理性”。中国宪法承认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基本权利,对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事项的法律规范,只有经过国家立法机关民主审议的过程才能获得正当性。行政机关不是立法机关,如果法律空缺,就用自行起草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代行法律职能,必然产生自己为自己的工作立法,立法之后自己又担当执法主体的不正常现象”(《困惑与挑战 中国的宗教立法》。前《中国法学》主编郭道辉谈到《宗教事务条例》时也说:“我感觉有三个层次,第一,是越权立法;第二是违反宪法的某些基本原则,保障人权,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第三是违反国际公约。”(《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学术研讨会发言》) 刘澎、郭道辉的这些意见非常重要,公民的宗教自由权要想得以切实的保障,必然建立在宪法得以遵守或者说当宪法规定的权利受到侵犯时能够得到足够的、及时的救济情况之下。连法律的“程序正义”都可以“忽略”,那中国宪法承认的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基本权利就是一句空话,怎么落实《宪法》第36条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保障,仍然没有制度安排。而在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来保护宗教的情况下,宗教容易受到各种侵害,这些侵害可能来自社会、来自宗教、来自政府。而现实证明,对宗教最大的侵害就是来自政府的“依法管理”。并且,细心的读者会发现中国的宗教政策标准提法是“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而不是国际上通行的“宗教自由政策”,这里面有什么差异?这不是中国“别出心裁”而是“包藏祸心”。因为,一般法律只能管控行为,“宗教自由政策”就意味管控外在行为;而我们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把“信仰”二字包含在内,就意味着不但可以管控外在行为,还可以“管控”你的内心思想。这个从先秦法家“禁其心”(《韩非子·说疑》)而来的传统,便是通过“宗教信仰自由”得到最大的发挥。
从司法角度来看,《宪法》是最大的“维权法”,而现行法律的根本任务在于“维稳”。正像我们在前面指出的那样,专制制度最害怕三个问题都可以由宗教来体现。又因为无法可依,政府的行为就可以为所欲为。《宗教事务条例》执行以来,来自政府的“依法管理”造成了“教案”频仍,“教难”也频仍。“对华援助协会”(ChinaAid)负责人傅希秋牧师长期关注中国的宗教信仰状况,他说:“多年来对待基督徒迫害的方式,当然除了所谓的以“法治化”的名义推进,一般是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两种方式。然后刑事拘留之后,就会上升为逮捕,然后安上刑事化的罪名,就会以各种名号,以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或者“颠覆国家政权”,甚至以“境外联系”的这些名义,以“泄密罪”、“泄露国家机密情报”这样的罪名,进行判刑。。。在法制外的,所谓的强制消失,也就是说非法羁押、非法拘禁,然后长期大规模的失踪,这些手段也是有的,尤其是在大规模地对待从前梵蒂冈任命的、被所迫害的这些神职人员,包括从主教到神父到一般的信徒在内都有,有的甚至失踪高达20年之久的情况,确实也都是事实。有一些甚至殉道被打死之后,尸体被扔到家门口的情况都有。”(《中国洗脑式关押基督徒的案例》)。现在的宗教局还专门增设了一个下属机构——执法大队,一方面宗教邻域“无法可依”,另一方面又强行“执法”,这种由行政机构自行“立法”并“执法”的行为,包万超博士在考察了国务院2000年的所有规章后发现:“70%规定都与设立了新的权力相关,而基本没有规定权利以及政府部门的义务,所以,这样的法规全部是不合法的”(《天则双周讲座237期》)。如果法律只是政府部门的工具,就难免出现不当限制公民私权,或者变相扩张行政权的现象。
6、“淫祀管理”-“打击非法”:现在的中国社会治理,表面上已经从原来的政治运动过渡到行政管理和法制管理阶段,历经了“三自运动”的中国家庭教会不再接受“三自”的领导,其发展壮大反而超过“三自”自身的体量。这时,三自不再以“领导”身份而是以“国教”身份继续打击压制家庭教会。现在的中国,三分之二的基督教会(家庭教会)都处于“非法”状态,其主要原因是执政党明确只有加入“三自”的教会才能在政府部门注册登记。这无形中就是给予了“三自”“国教”的身份,使“三自”得以绑架国家(或国家绑架三自,反正是两者绑在一起)。“三自”也不辜负执政党的信任,继续把“加强揭发所有非法家庭教会的活动”作为其主要任务。国家以“打击非法”为名展开的非法行为罄竹难书,受到打压的基督教家庭教会、天主教地下教会、西藏藏传佛教、新疆穆斯林、被国家定为邪教组织的法轮功、呼喊派等等,都有大量的揭发检举材料,此处不赘。
如果我们用前述的万历二十七年的“临清事件”来比观,现在民间祭祀林昭、杨佳与官府阻碍祭祀都成为每年清明必然的话题。为了控制人们祭奠刘晓波,当局迅速将其骨灰“海葬”,没有想到宽阔的海岸线反而成为摆放“空椅子”的地方。需要指出的是,“淫祀”管理以行政手段控制信仰、控制思想为特征,这种管控“杀身体不能杀灵魂”,往往是短效或无效的,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的爆炸式增长就是典型的例子;而本不见经传的气功组织“法轮功”,更是被“打击”成了一种国际性的新兴宗教。
“僧(道)官制度”在现在的官方提法是“抓好两支队伍的建设” (指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和宗教职业人员队伍)。如今的“佛协”“道协”“三自”一类组织,便是“僧(道)官制度”在当下的翻版,所以上述组织人员都比照行政官员职级“食俸禄”。我们看到现在三自领袖们在政府组织下参拜孔府、参拜革命领袖故居、清明节前往烈士陵園“緬懷革命先烈傳承紅色基因”、成立100周年举行“主題黨日”,举行“永远跟党走”“听党话、颂党恩、跟党走”为主题的红歌演唱会,教唆主日学孩子演唱“我们是GC主义接班人”,中国“政教”的崇拜对象俨然成为他们的崇拜对象。由他们控制的教会讲台,不讲罪,不讲审判,不讲公义,不讲拯救,不讲社会,不讲政治,不讲末世,不讲天国,任何可能招致执政党不高兴的话题都不敢讲。对于政府的违法行为更不敢出声,只讲“成功”,只讲“幸福”,只讲“医治释放”;不管这些牧者是出于策略还是出于软弱,不管是存心欺骗还是无心插柳,但这哪里还是“福音”?这是地地道道的“祸音”;但这哪里还是“基督教”?这是地地道道的“鸡汤教”。毋庸置疑的是,执政党对宗教团体的把持是成功的,就在拆十字架、拆教堂、抓牧师、封教会、禁圣经“疯狂进行时”的当下,三自主席徐晓鸿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没有半句维权的要求,反而恶狠狠地拥护当局对基督教“颠覆国家政权的害群之马绳之以法”,当局逮捕判刑王怡牧师,引发世界各地基督教会的声援浪潮,徐晓鸿替当局洗地,他向《星岛日报》表示:去年遭到取缔的成都秋雨教会是“反华势力”影响的教会,在全国范围内“当然还有其它”。这与那些狂呼“除了凯撒,我们没有王”的祭司长们有何二样?
7、神道设教与基督教中国化 “基督教中国化”始作俑者为全国人大常委、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长、中国宗教学会会长、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卓新平。卓是当局悉心栽培的在宗教理论界的“看门人”,在执政党对法轮功的镇压过程中,他作为重要推手和理论旗帜,立下过汗马功劳。他于2012年3月发表《基督教‘中国化’探讨》一文,明确指出基督教中国化是“一种政治定位”,要义是:“对中国政治的认同、对中国社会的适应、对中国文化的表达”。为了这个观点他曾不断呼吁,但并未引起任何反响。XI上位后,提出“中国梦”是“实现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梦想”,卓新平的“基督教中国化”好比久旱逢甘霖:“中国梦”作为了“基督教中国化”的政治切入点,“基督教中国化”作为了“中国梦”的“试验田”。这个过程像极了汉武帝的“复古更化”与董仲舒的“天人三策”。因此,卓新平的个人观点和方案就变成为国家力量推行的“基督教中国化运动”。由于“定于一尊”的习总书记的青眼,全党各个部门能够做的就是加足马力贯彻执行。2015年11月20日至21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中国宗教学会、北京市基督教两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基督教研究中心主办的“基督教中国化之路”国际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当局组织了许多基督教“国际专家”出席,力图将这一政治活动包装为文化行为,将这一“国家行为”包装为“国际共识”。以此同时,拆十字架运动、拆教堂运动、文化礼堂运动、“五进五化”运动等政府行为火力全开, “基督教对中华民族安全的巨大危害性”也出现在许许多多“国情教育”“政策宣讲”“理论研讨”的场合,成为执政党全民洗脑的主题之一。从实质上来说,“基督教中国化”就是现代版的神道设教,是国家用“教化”来替代人民“信仰”的一种手段,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中接受这种没有基督的基督教。
执政党与三自联手推行的“基督教中国化”是一个内涵广泛的课题,从组织来说,意味着基督教会不再是“主的教会”而是“中国教会”;从神学来说,意味着放弃真神崇拜而转向信仰上的二元;从政治来说,意味着放弃《圣经》启示的“天国”而转向“中国”;从文化来说,意味着放弃两千多年的基督教信仰传统而自创一个“拜上帝教”。
8、为什么不是GC主义无神论?
前几条虽然比观了三千年与前后三十年的宗教政策,但是没有直接回答为什么不是GC主义影响了的宗教政策。本条我们从三个方向来谈为什么GC主义无神论不是宗教政策的理论基础。
首先,我们从大前提说到小前提。我们观察三千年来中国的社会改变了没有?中国文化传统(注意:是文化传统而不是传统文化)改变了没有?我对此的回答是否定的。中国的社会特征之一是专制,中国文化传统之一是革命,三千年来,中国社会的政治结构没有发生根本改变,“辛亥革命”“解放战争”并没有建立了真正的“民国”、“人民共和国”。这主要是因为我们赖以社会变革的唯一手段——中国革命,本身就是“打倒皇帝做皇帝”的历史循环,“城头变幻”的“大王旗”昭示着人民永远不可能循此道路“当家做主”。红一代领导人陈云临终前交待:中国人好管,饿死也不会造反;党内斗争不要开杀戒,否则后代不好见面;权力要移交给我们的孩子,不然我们以后会被挖祖坟。在他们心中,国就是他们家的,哪一个字说明有“人民共和国”存在?而大的政治环境没有改变,文化环境没有改变,文化传统没有改变,单纯改变宗教政策就绝无可能。
其次,我们长期以来有一个误区,认为“GC主义无神论”导致中国执政党敌对基督教,产生这种错误主要原因是GC主义与中国“政教”有非常多的趋同性。我国执政党的执政理念表面来自“国际GC主义运动”,即“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但另一方面,我们无可避免且实际植根于中国的文化传统。这两种思想资源有两个交汇点,那就是极权专制(孟德斯鸠定义的专制)和以领袖(人)为神。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的文化传统表面上看都是无神的,都是反宗教的,但要形成崇拜就必须借助宗教的方式和方法。于是就出现了一种包含宗教精神宗教形式的“政治信仰”即我们前面提到的“政教”(鉴此,我很同意历史学家张鸣的一个观点:“政治体系无法建构效忠结构”)。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不同,它不崇拜神而崇拜人,它把政治领袖当成神来崇拜。因此,执政党在引进外来价值观方面,使用的是“中成药”制剂即中药里面加西药的办法——站在中国文化的立场上,选择性引进相似性品种,所以引进的仍然是“人的文化”而且是“最坏的人文化”,与我们的传统帝王文化并无本质差别,唯一的差别就是将“使用说明书”的“文言文”换成了“德文”“俄文”。邓晓芒有一个观点很精辟,他说:“我特别要提醒人们关注当前社会生活中所发生的翻天覆地的现实变革,这种变革对传统儒家文化几乎每一个命题都来了一个彻底的颠倒(注:如果他要加上“马列主义”就完整了),但唯一没有变化的是人们的思维方式。” 邓晓芒这段话的意思是我们颠覆了“传统文化”,而对“文化传统”则束手无策。如果站在文化的角度观察,GC主义也是在基督教建立的叙事框架下完成的,GC主义与基督教都是同一条文明河流的产物,一为主流一为异端,一为清流一为浊流;在一定条件下,它们尚有转换的可能:古罗马曾经残酷迫害基督教,但它崇拜多神,有将泊来之神为己所用的传统,恰好就可能接受基督教为国教(这要是放在中国的任何一个朝代都是匪夷所思的);在诞生反基督教最猛烈的“启蒙”运动发源地法国,随之而来的是“启示”浩大的天主教复兴运动;以反基督教著称的罗素、尼采、马克思,反而影响了德语神学界的“政治神学”、拉美神学界的“解放神学”、法国的“神死神学”以致极端的基督教GC主义;主导西方国家政治的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似乎水火不容,但它们各自所本的“自由”和“平等”都可以在基督教的土壤中找到自己的基因。王怡牧师认为:“GC主义是对清教徒世界观的一次全面模仿。但它带出来的是一种截然相反的“国家主义”或说“国家崇拜”的政法模式。回到处理永恒的问题,它的回答就是国家与永恒有关系,国家与永恒必须有直接的关系。甚至国家就代表着永恒。”(《与神亲嘴》)用他自己的话来回答他“GC主义是人类史上第二种最完整的世界观”的定义,应该改为“GC主义是人类史上对基督教世界观模仿最完整的赝品”。
刘军宁说:“一部以色列与犹太人的历史就是他们在反反复复中不断接近上帝的历史。而一部中华与华夏人的历史就是他们在反复中远离上帝的历史。中华文明至今与神无缘,神始终不与中华文明同在。” (《逾越百年启蒙,走向启示元年》)我赞成他的观点,相比“异端”,中华“政教”更是“邪教”——因为它是另一条河的异流——而且这一条河与产生基督教文明的那一条河同样长同样宽同样深,它们各自有自己的生长环境、发展轨迹、思维方式和理念符号,各自拥有自己的叙事框架和表达系统(我对提姆·凯勒牧师“我们每个人都是某一种族或民族的成员,都有着为世界作出贡献的独有共通恩典。但每种文化都带有特殊的罪恶偶像。没有哪个种族或人群会比其他人执着于罪中”的著名观点强烈不认同,这样无法解释耶和华神为什么要物理消灭迦南七族和索多玛、蛾摩拉,《创25:23》中,“耶和华对她(利百加)说:。。这族必强于那族。说明在种族问题上神本身是有选择性和倾向性的,神有祂自己的“名册”)。《圣经》从一开始就指出敌挡神的蛇-宁录-巴比伦模式,而正像我们一再指出的那样,GC主义无神论顶多算是这一模式的激进思潮,而中华“政教”则是这一模式的最高呈现。GC主义无神论“不信神,就什么都信”是反人性的(因为人天生需要信仰),所以不可能长久(比如现在的俄国在苏联解体29年后,最不容易建立信仰的两个群体:军人与GCD员,有宗教信仰的军人占到总数的70%,苏联解体时便有80%军人党员退党;而俄共党员中,拥有东正教信仰的占到总数30%-40%);但中华“政教”不但有“信仰”(姑且用这个词,其实中华“政教”是有崇拜而无信仰),而且“信”得深沉,只不过它的“信仰”对象是人不是神,是精于算计的中华民族的包括皇帝在内的实用神。GC主义唱到: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国际歌》);中华“政教”却唱:他是人民的大救星(《东方红》)。GC主义无神论的模式是“砸烂旧世界,建立新世界”,但当旧世界砸不烂时,他们的新世界就无从建立。中华“政教”的模式是“回归旧世界,杜绝新世界”,“旧世界”既是理想又是经验的目标,所以他们在其中游刃有余。现在,天下第一大马列主义政党中国GCD宣布要在2025年全面“复兴”中华文化,百年庆典之时,许多民间“马列”学习小组和推广组织均被当局查禁,30多名“马克思主义者”被捕,这样的“表态”本身就是说明。在“文化传统”的争战上,“异端”的GC主义无神论认定“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因此,采用一种物理消灭的办法来对抗基督教,但人类的历史证明了这种方法的无效——从古罗马到前社会主义阵营都宣布了这种方式的失败,《圣经》也告诉我们“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太10:28》);而“邪教”的中华“政教”拜偶像泡制的“基督教中国化”比之更加阴险狡猾,因为它是似是而非地另立了一尊偶像,让你信奉没有基督的基督教。这使得我们看到的中国,是一种老传统的新形式:中国的皇权专制使GC主义中国化、民族化,GC主义使中国的皇权专制国际化、现代化,它们在建立一个人崇拜人的“政教”,建立一个以“阶级”来划分的社会,建立一个以“专制”为特征的国家体制,建立一个以剥夺人民为手段的经济制度,建立一个人人不会思想的文化环境,建立一个以管制人民为目的的法制体系等等方面是高度一致的,就像一种人工变异了的新病毒,因此更坚固、更强大。神学家凯伯尔说过一句话:“人类的根本问题乃为基督圣道和外邦异教的衡突,。。。世界问题,最初从亚洲开始,最后要在亚洲解决。”
其三,为什么会出现执政党明目张胆“抛弃”马列主义拥抱传统“政教”呢?按照政治学的常识,构成一个国家政权合法性的第一要素就是“意识形态合法性”。中国历史上,所有朝代都有自己的核心价值观,不管是儒家礼教、法家法治、黄老无为还是外儒内法,都一定有一个鲜明的指导思想作为执政纲领,即使蛮族入主中国,也会很快“入主中国则中国之”。数千年来,所有朝代的核心价值观都有一个共同点:再剧烈的改朝换代也离不了“君权神授”的“政统”和“三纲五常”的“道统”。哪怕是以打破“君权神授”和“三纲五常”建立的中华民国,它也发生过皇帝复辟的“政统”闹剧和长期党领袖独裁,它倡导的“三民主义”也没有完全离开“道统”(新儒家人物秋风说:“《中华民国宪法》表面上的现代意识形态规范,也即‘依据孙中山先生创立中华民国之遗教’,其实并不构成对道统之消解。因为,该‘遗教’之核心就是守护和扩展尧舜禹汤文武周孔之道统,五院制就是孙中山先生所坚持的”《论宪法之中国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按照毛泽东“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GCD,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词》)的原则,中国GCD的领导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被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中,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核心价值观,成为一个新创的“政统”和“道统”。这是中国执政集团三千年来第一次试图彻底与传统决裂,用外来的“先进文化”——“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马列主义”来“接管”中国。其实,这只是“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儿皇帝的策略而不是治国的方略,我们那些读《资治通鉴》起家的革命领袖扯的是马列的旗,行的是皇帝的实。不可避免的是,我们千呼万唤寻来的马列主义只是没有根基的时代“流行文化”“实验产品”,当“流行文化”不再流行,当“实验产品”即“国际GC主义运动”在全世界的实验溃败后,中国的执政集团三千年来第一次没有了指导思想,意识形态合法性发生了危机。执政的中国GCD不得不“修正”立场,从“放之四海而皆准”到“摸着石头过河”是“修正”,从“无产阶级先锋队组织”到“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再到“三个代表”是“修正”,从“解放全人类,无产阶级才能最后解放自己”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是“修正”。从国际到国内,从大同到小康,从理想到现实,执政方向发生了180度大转弯,原有引进的指导思想不再能够指导发展(本来也没有准备让它来指导),用来立国的意识形态合法性就成了问题。进退失据中的“修正”看得出执政党的不自信,因此,邓小平提出“不争论”,江泽民“闷声”,胡锦涛没有实质的“科学发展观”,基本上都还能“萧规曹随”。XI时代,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蛮夷”看来的“巨婴”,在“皇帝”眼里可是“巨人”。于是,“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天下观”油然升起,“提供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提供中国方案”成为当局的诉求,为“朝贡制度”和“皇帝制度”的复辟,为统治寻找替代的思想资源,XI总书记甚至把宝押在了“考古工作”上,他说:“教育引導廣大幹部群眾特別是青少年認識中華文明起源和發展的歷史脈絡,……通過交流研討等方式,向國際社會展示博大精深的中華文明,講清楚中華文明的燦爛成就和對人類文明的重大貢獻,讓世界了解中國歷史、了解中華民族精神”(習近平在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會議上的讲话)。以中国“文化传统”为导向,执政党十九届五中全会上,明确提出到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具体时间表,自认为这就是“文化自信”。其实按我们前面的分析,正因为GC主义“烂大街”了才敢明目张胆“复古更化”,正因为马列主义不管用了才好顺水推舟推行“中国精神”,正因为不自信才要高喊“文化自信”。虽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加上新增加的“XI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写在宪法上,还是“制度文化”“指导思想”,虽然这个党的喉舌还在宣讲“实现GC主义是GCD员的最高理想”,但连他们自己都知道这只不过是供起来的“神道”,仅仅起“设教”的作用而已——执政党的指导思想已经失去信仰价值。可以说,没有“君权神授”和“三纲五常”以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神道”前提,要设教化是很困难的。“修正”没有终极标的,当“外在的权力”也不能成为信仰的依据时,危机便出现了。《圣经》中有一个“浪子回家”的故事,它寓意了天父盼望人类归家的心情。中国作为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浪子”,我们相信慈爱的天父已经伸开双臂,在欢迎这个“浪子”的回家。不过,“浪子”已经迷失,从原有路径找不到回家的路,《圣经》已经明确告诉我们:有一条路人以为正,至终成为死亡之路。(《箴14:12,16:25》)“我的百姓啊,引導你的使你走錯,並毀壞你所行的道路。耶和華起來辯論,站著審判眾民。” (《赛3:12》) 能够让中华民族回归“天家”的只有唯一的一条道路,那就是耶稣基督用生命替我们铺设好的十字架道路。
赶时“献礼”,信手随笔,并非系统,亦不学术,上篇“基因” ,下篇“问题”,欢迎讨论,接受批评。